各教学院(部):
根据学校人事处印发的《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调整和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5年9月-2016年12月教学相关工作业绩申报审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时间
2017年4月26日-5月5日
二、审核工作安排
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发放办法(试行)》和《安徽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量化考核细则》,按照具体教学工作业绩至教务处相关科室进行业绩审核,详见附件1。
三、审核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院(部)认真对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发放办法(试行)》和《安徽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量化考核细则》,做好教师教学业绩申报的填写指导工作,并认真核对业绩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各院部将汇总后的业绩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指派专人集中报送教务处相关科室进行教学工作业绩审核,为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不接受教师个人的审核申请。兼课教师申报奖励性绩效中教学相关业绩的,原则上由兼课院部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核。
1. 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课时:以教务科下发至院(部)的工作量电子版数据为准。如有变更,务必提供教学工作量变更申请表。
2. 参编教材:需携带教材封面、版权页及出版日期页的复印件1份,以及教材原件以便核验。
3. 质量工程类项目类业绩:①项目主持人需提供奖励学时分配方案(模板见附件2)签字确认、院部审核盖章,由各院部统一汇总交教务处质量工程项目科备案,作为审核依据。②立项当年只计算项目立项奖励,不计算项目建设奖励。③2016年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按2016年立项项目计算。
4. 教学论文:需携带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正文页复印件1份,以及院部审核盖章的统计汇总表(模板见附件3)。
5.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需携带院部审核盖章的统计汇总表。
6. 全日制本专科监考课时:需携带院部审核盖章的统计汇总表。
7. 教学竞赛获奖:需携带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获奖文件复印件1份。
8. 教务处审核内容小计:《表2、专任教师业务统计表》和《表3、管理类兼课统计表》中教务处审核的部分全部审核完成后,教务处审核内容小计部分由教室管理科负责统计上报。
附件1:教学相关工作业绩申报审核工作安排
附件2:安徽中医药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绩效奖励课时分配方案表(模板)
附件3:安徽中医药大学教研论文登记汇总表(模板)
教务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