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23〕32号)
第一条 学生应遵守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听从教师的指导和安排,不得从事与实验(实训)无关的活动。
第二条 实验(实训)前应认真进行预习,了解所做实验(实训)的原理和注意事项,掌握实验(实训)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第三条 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应遵守课堂纪律,正确操作,认真观察,如实记录数据和现象。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实训)室。
第四条 注意卫生,保持实验(实训)室整洁,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第五条 节约水电和实验材料,爱护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不得将仪器设备、材料带出实验(实训)室。
第六条 学生应加强安全意识,严防事故发生。若发生意外,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报告。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完毕,关闭仪器设备,整理和清点器材,打扫卫生,经指导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去。
第八条 实验(实训)课后,学生应认真、独立完成实验(实训)报告,并按时提交。
第九条 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设备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教育、处分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