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2024〕28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营造校园学术氛围,激励全校师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使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含体育、艺术类,以下简称“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竞赛范围:校内各级各类知识和技能竞赛,以及在校生代表我校参加的国家、省级等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型学生竞赛。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竞赛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竞赛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竞赛的政策制定、项目审定及重大事项决策,下设竞赛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由教务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组成,挂靠教务处。竞赛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办公室
1.负责竞赛项目认定、项目审批、学分认定、竞赛宣传、组织管理、经费管理、成绩归档和奖励等工作。
2.负责确定竞赛项目实施单位,牵头组织全校性的学科竞赛重点项目(如:校大学生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并配合做好各项竞赛的宣传动员。
3.负责竞赛项目所需经费,协调解决实施单位所需场地、设备、资金、人员配备等问题。
第五条 实施单位
各学院为竞赛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任务如下:
1.制定学院竞赛工作年度计划和总体规划,按学校要求有计划开展竞赛相关事宜。
2.制定竞赛的实施细则,负责竞赛项目申报、竞赛过程管理、竞赛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提供竞赛和培训的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3.负责落实竞赛项目指导教师,组织学生报名,对参赛学生进行选拔、培训并组织学生参赛。
4.负责组织校级学科和技能竞赛的命题、评审等工作。
5.做好竞赛相关材料、文档等整理与上报,负责做好竞赛类文件资料的整理和上交工作,做好竞赛奖励申报工作。
6.围绕“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主题开展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与竞赛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并将成果反馈到教学过程中。
第三章 竞赛项目的分类
第六条 竞赛分类以参赛当年省教育厅公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和学校公布的分类标准为依据。办公室将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列表及学校实际,定期公布《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补充列表》(见附件1),标明竞赛项目的分类。
第七条 竞赛项目分为A、B、C、D四个类别:
1.A类、B类赛事:《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和《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补充列表》的A、B类。《〈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中所列赛事,但不在《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和《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补充列表》的等同于B类赛事。
2.C类赛事:部分B类赛事的省赛,或经教务处认定的重大A类、B类赛事的校内选拔赛。
3.D类赛事:其他全校性竞赛项目。如虽然颁发国家、省级比赛证书,但是比赛过程实际在校内举行或参赛选手均为我校学生的竞赛,或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由学院承办的校内竞赛项目等。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以“项目制”形式使用。
第九条 竞赛项目(含自主经费举办或承办的项目)开展前,由实施单位提交《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办公室审核认定。未经审核认定的赛事不予奖励。
第十条 项目开展后,实施单位向办公室提交《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结项书》(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核报承办费用。
第十一条 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须提供参赛通知、秩序册、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报销参赛费用,认定获奖类别和等级、颁发奖励等。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奖励
1.奖励次数认定:在同一年度,同一赛事,指导多名学生或多支队伍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奖;指导同一赛事的不同阶段,只计一次最高奖。
2.指导教师的认定以比赛组织单位颁发的指导教师获奖证书(或学生获奖证书上注明的指导教师姓名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3.指导教师组各组内成员奖励分配,由实施单位和组长认定。
4.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参赛学生奖励
1.奖励次数认定:同一学生或团队的同一作品,参加不同赛事(或同一赛事不同级别)的比赛,只取一次最高奖。
2.获奖学生名单和人数以赛事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3.参赛学生组各组内成员奖励分配,由实施单位和组长认定。
4.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5。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各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竞赛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学校、学生、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如出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将按照学术不端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办公室每学期对竞赛的获奖情况进行集中认定和表彰,认定结果和表彰情况予以公示。对竞赛组织及竞赛认定级别有异议者,需向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办公室对异议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委员会审核、批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补充列表(2023)
2.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立项申报书
3.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结项书
4.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5.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参赛学生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