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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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3-10-14点击数:

(校〔20234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理论教学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有着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和规范毕业实习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校实行教务处学院二级管理体系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习计划的落实实习单位实行教学分管领导―实习管理部门―科室三级管理体系负责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三条 学校管理体系

1.教务处在学校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在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共同协作中起枢纽作用。主要职责是:

1)统一制定实习规划,包括制订和修改实习工作有关规定,审核各学院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2统筹实习单位建设,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兼职教学职务评聘工作

3)统一协调实习工作运作程序,对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检查与评估;

4)统筹实习经费,负责实习经费的分配与开支的审核;

5)组织召开实践教学工作会议等相关会议,组织开展临床实践技能考试;

6)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研究及实习基地评估工作,进行实习质量的督促检查。

2.各学院在学校的宏观指导下,具体负责学院实习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明确实习工作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配备实习工作人员

2)具体负责所辖实习基地管理工作,根据专业特色,积极拓展优质实习基地;

3)根据教学安排,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生鉴定表及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4)全面负责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选派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担任实习小组的小组长,加强实习生团结互助教育,人身财产安全教育;

5)加强学生实习纪律和实习质量检查协助实习基地做好实习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实习动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6)总结实习工作,做好实习成绩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实习单位管理体系

1.教学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实习教学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2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估;

3)组织参加学校实践教学活动,交流实习带教经验,表彰先进科室及优秀个人。

2.实习管理部门负责实习工作的协调与总体安排。主要职责是:

1)制订实习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实习生的学习和生活安排、岗前教育、实习纪律和实习考勤等管理工作

3)按照学校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实习生科室轮转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检查实习计划落实、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做好实习生毕业实习鉴定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学术教研活动,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实习座谈会,不断总结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7)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的考核、评估工作。

3.实习科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主要职责是:

1)科室主任是实习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协助科室主任管理实习工作;

2)做好实习生的入科教育,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安排专门带教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检查实习大纲的完成情况;

3)定期开展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

4)实习生轮转时,对实习生的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做好考核鉴定,并上报实习管理部门。

第四章  实习过程管理

第五条 实习生进岗前

1.教务处制定年度实习计划协调各学院落实相关工作

2.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学生进岗前组织岗前培训,着重加强技能培训。在实习进岗前组织岗前考试内容以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经补考合格后方可安排进岗实习。

第六条 实习生在岗中

1.各学院加强对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实习纪律及实习安全教育,与实习生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实习生工作和生活动态每学期对实习单位实习工作进行巡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2.教务处根据学校期中教学检查的总体安排,对实习单位的实习工作进行抽查

第七条 实习生返校后

1.学院及时将毕业实习鉴定表、毕业实习成绩等材料报送教务处组织召开实习生代表座谈会,收集了解实习生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教务处组织实践技能考核医学类专业开展临床技能考核,护理学专业开展护理技能考核,药学类专业开展实验技能考核,其他类专业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考核内容,考核方案和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实习生请销假管理

第八条 实习生实习期间无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应服从科室安排。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就地休息,需要离开单位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 请假手续办理要求

1.报考公务员请假,原则上批准一周的考试复习时间,凭报考证明材料向所在实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报所属学院备案。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单位公示予以销假

2.实习生因病请假需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急诊后补),经实习单位批准后生效请假时间按疾病诊断证明书建议休假时间为准。

3.实习生因请假需向所在实习单位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因事请假按具体情况确定假期时间。

第十条 请假7天以内由所在实习单位审批,7天以上的各类请假由所属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因病、事假而致某一专业科室缺勤时间达1/3及以上,该科室实习出科考核合格,在实习结束后必须补齐该科实习,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考试。

第十一条 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一律视为旷实习行为,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以虚假信息办理请假手续的实习生,实习单位有对其作出终止实习资格并退回学校处理的权利。凡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资格退回学校的实习生,学校将按照“实习不合格”处理。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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