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2023〕3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实践教学基地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职务聘任工作,切实提高实践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践教学基地是指经我校下文认定的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社区类实践教学基地及其他非医学类实践教学基地。
第二章 聘 任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对实习带教和教学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能教书育人,做到为人师表。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
3.连续承担我校实习带教任务(含实习、见习带教,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在带教工作中成绩显著。
第四条 具体要求:
1.兼职教授
(1)具有正高级职称,坚持一线带教工作。
(2)系统讲授1-2门专业课程(含实践课程),定期开展相关专业知识专题讲座。
(3)系统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及下级业务人员的实践教学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
2.兼职副教授
(1)具有副高级职称,坚持一线带教工作。
(2)系统讲授一门实践课程,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承担实践教学工作等。
(3)系统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及下级业务人员的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 聘任名额
聘任兼职教学职务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实践教学基地的带教学生数、教学管理、实习质量和条件保障情况核定后下达至各教学基地,原则上按年均接受我校实习生人数的20%比例申报。
第六条 申报流程
聘任兼职教学职务采取等额聘任,凡符合聘任兼职教学职务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职务申报表》(附件),并提供论文论著的代表作、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教学经验总结和历年教学详细情况等相关材料。由各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初评,单位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学校批准。
第七条 聘期
聘任兼职教学职务聘期为四年,聘任期满后,兼聘教学职务自行解除。如工作需要,本人可重新申请聘任。
第三章 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 日常管理
1.各实践教学基地应加强对兼聘教师政治思想和教学工作的指导。
2.聘为兼聘教学职务的专业教师必须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第九条 年度考核
1.各实践教学基地对兼聘教师的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履行职责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2.学校对兼聘教师进行定期的考核和检查评估,不能履行职责者,学校有权解除聘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职务申报表
单 位
姓 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 报
任职资格
安 徽 中 医 药 大 学 制
基本信息
姓名 |
| 性别 |
| 照
片 |
政治面貌 |
| 出 生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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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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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 身 体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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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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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及任职时间、审批机关 |
|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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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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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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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培训经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工作经历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或实习带教工作情况
何年何月 至 何年何月 | 教 学 任 务 | 学生 人数 | 周学 时数 | 总学 时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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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或成果等) | 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 | 完成情况及效果 (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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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 期 | 名称 | 出版、登载、获奖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情况 | 合(独)著(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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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学校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