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3-10-14点击数:

(校〔2023〕5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教高【2019】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工程项目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为宗旨,坚持“重组织、重规划、重立项、重特色、重培育、重团队、重管理”的建设原则,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立项的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具体质量工程项目类别以当年度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和学校下发的文件为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视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

第四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来源为上级拨付、其他单位委托经费及学校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各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组织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和预期目标进行。

(三)负责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和督促。

(四)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分配,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组织推广、宣传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 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学校及本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项目。

(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三)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建设经费,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四)接受上级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每年向教务处书面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第七条 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任务书。

(二)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项目任务书推进项目实施,及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三)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四)总结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成果的应用。

第八条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逐级报批。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九条 依据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南,采用各单位自愿申报和学校委托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省、校两级质量工程项目。

(一)教务处发布或转发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二)各教学单位或相关部门根据质量工程项目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

(三)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工作,组织质量工程项目评审,择优遴选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第四章  检查验收

第十条 教务处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组织校级检查和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内容包括:

(一)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项目进展情况,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四)项目建设中的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对策和改进措施。

(五)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单位或个人相应处理,或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中止或撤消项目。

(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采用项目负责人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学校审核材料和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经学校验收后,向上级提交验收材料,并接受上级验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适时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评价。通过整体评价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维修费、会议费、资料费、差旅费、文献出版费、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类别。

第十八条 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直接负责。项目负责人应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相关要求及项目预算使用经费,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按建设任务分年度使用,对于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暂停经费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安排或设立个人探索性项目资金池,个人资金池动态变化,用于个人质量工程项目续研支出(含原项目直接支出)或用于相关教研活动。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中教〔2020〕4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教学研究项目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申报、检查、验收,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申报、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 安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

下一条: 安徽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职务聘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