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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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3-10-1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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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实施办法。

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合适人选的工作。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招生单位复试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工作。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具体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推免条件审查、遴选推荐等工作。

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综合测评和成绩绩点计算过程应有学生代表参加各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初选名单后,应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做好推免工作原始材料的归档与保存。

基本要求

遴选对象范围

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辅修学位、免费医学生、5+3一体化等类型的学生)。

遴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扎实的实验、实践动手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下简称体测)达到本科毕业生标准(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测的学生除外)

4.具备正确的审美观、健康的审美情趣

5.对劳动有端正的态度劳动课程成绩合格。

6.无任何考试违规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名额与分配

推免生名额分配公式如下:G=A+B。其中G为教育部当年下达给学校的指标。A为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指标总数,不低于G的90%;B为鼓励学校传承创新教育中,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指标总数,不超过G的10%。如出现未用完的指标,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二次分配。

A类指标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国家一流专业、省高峰学科建设等,下达给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在优秀学生中进行遴选推荐。优秀学生指学生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计算重修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或班级排名均在2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高考非英语的学生,需达到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

十一 为更好推进“一体两翼”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设立B类指标,采取综合竞争方式遴选。B类指标按照“传承型”和“创新型”各占5%进行分配。“传承型”面向三级新安英才,定向遴选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8人。“创新型”面向全国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挑战杯比赛“互联网+”大赛、论文发表等获得高水平成果者,择优遴选。

第十 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当年如有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指标从学校总指标中分配,不占用学院指标数。

工作程序

第十 学校教务处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网站发布通知及推免生名额。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学校年度推免工作办法要求,制定具体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或方案,连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 各学院根据学校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以百分制折算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计算重修成绩),权重50%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计算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权重50%;以两项成绩之和计算推免总成绩。

第十 对于符合第十一条的学生三名以上本校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学校组织或委托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严格审查组织相关学生面试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审核鉴定意见要明确并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存档)。通过答辩后,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十 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并在校内网站上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对推免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和申诉,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作为学生本人申请优先遴选的条件。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

第十九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1.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

2.不能按期正常毕业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推荐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章  

第二十二条 获得奖励或荣誉的截止时间为推荐当年的8月31日。全国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赛事类别认定以申请人获奖当年安徽省教育厅公布的项目列表为准(未列入的中医药类学科竞赛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认定)。

第二十三条 三级新安英才可参加A类、B类指标的遴选,但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

第二十四条 “传承型”和“创新型”推免生遴选工作按照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行,原《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安中教20192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如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最新文件要求和当年学校推免通知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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