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23〕3号)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责任意识,增强教师队伍活力,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范围
1.本办法中的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承担的本科(含专升本、继续教育)课堂教学、课程见习、实验(实训)教学、集中性实践教学、考务(命题、监考等)等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不同类型的教学工作量按规定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范围
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的理论、实验(实训)、课程内见习、校本通识教育课等教学工作量。
(二)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计算公式:
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理论课程学时数×人数系数。
2.理论课程学时数根据课程教学进程表中学时数核定。
3.人数系数
(1)以学校实际招生的一个自然班授课者(不超过70人),其人数系数为1;
(2)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班合班授课者,其人数系数为1.5;(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班合班后人数少于70人者,其人数系数仍为1);
(三)实验(实训)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实验(实训)课时数根据实验课程教学进程表而定。
2.实验(实训)教学分组及教师人数
学生实验(实训)教学每个自然班(不少于40人)分为2组(原则上以30-35人/组),每组实验(实训)课授课教师原则上为1人,每个自然班(两组)实验(实训)准备人员原则上为1人(如不需要则不计),每个自然班授课教师人数(含实验教师、教辅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以实际到岗人数计算),如超过3人,需提前作出专门说明并在教务处备案。
(四)课程内见习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见习课程按10-15人/组配备1名授课教师,每组每半天见习按2学时计算。
(五)校本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工作量
已完成校本课程建设并在相应在线教学平台运行的课程可认定授课教师相应教学工作量。
1.计算公式:
课程教学工作量=课程学时数×人数系数
2.人数系数
(1)选课人数少于60人,人数系数为0.5;
(2)选课人数61-180人,人数系数为1;
(3)选课人数超过180人,人数系数为1.5;
三、集中性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集中性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的专业培养方案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如小学期见(实)习、野外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带教任务的教学工作量。
2.集中性实践环节带教工作量的计算(黄山野外实习、亳州药材市场见习):在校外实施者,每组(人数不少于15人)配备1名授课带队教师,按照每组每半天4学时计算集中性实践教学工作量。
3.毕业论文(设计)带教工作量的计算:指导教师当年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在学生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后,指导教师可按照10课时/生计算。
4.毕业实习带教工作量:临床医学院承担的毕业实习教学工作量实行“包干制”,按每学年50课时/生进行认定,指导老师具体工作量由直属临床教学医院进行“二次分配”后确定。
四、其它教学工作量的认定说明
1.考试工作量的计算:期末考试(含提前期末考试)的教师监考,按每场2课时计算;线上考试根据考试平台实际监考记录,按每小时1课时计算;期末考试(含补考、重修)命卷(含标准/参考答案)按每套(含A、B两份试卷)5课时计算;补考阅卷(含重修考试补考)按每份试卷0.2课时计算。期末考试阅卷不计入工作量。国家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专升本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每场按3学时计算(不纳入绩效发放)。
2.新进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具备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能力)入职第一学期需跟班(师)听课,经学院考核其具备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能力后,在教师资格认定及年度考核时,按照20课时/学期认定教学工作量,该教学工作量不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发放。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堂教学工作量:参照“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以线下教学的任务书和进程表为依据,按照实际承担的教学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自然班(原则上不少于90人,或整个专业),人数系数为1;不计合班系数。该教学工作量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审中认可,但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发放。
4.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的其他类型教学工作,其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认定。
5.首次开课、新开课,“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5+3”班等教学工作量不再认定相关系数。
五、教学工作量的管理
1.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在各学院协助下进行统一管理。
2.教学工作量实行按学期核实、计算、统计与公示。
(1)教学工作量依据教学任务和教学进程表统计计算,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于每学期期末将审核无误的教学工作量报送至教务处。
(2)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进行监督、复审,并进行汇总和分类统计。
(3)教务处于每年年终将最终确认的教学工作量结果反馈至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供给人事部门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4)对教学工作量计算结果有疑议者,经核实确需增减工作量的,填写教学工作量变更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
(5)对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教学工作量统计与计算相关资料,导致教学工作量延后确认,达到教学事故者按《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3.对在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中有故意欺瞒、伪造教学工作量相关证据、将他人工作量据为已有、在工作量审核中徇私舞弊冒领工作量等情况,一经查实,按《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六、附则
1.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每学期教务处下达各学院的教学任务为依据并与各类备案材料相结合。未经教务处审核同意的教学任务,且在开展教学前未向教务处申报者,其教学工作量一概不予认可。
2.单独支付费用或发放出差补贴的教学工作,其教学工作量不再纳入计算。
3.研究生院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研究生院执行。
4.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任课的专任教师、兼职(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外聘教师课时费按外聘协议办理。
5.暂未列入本办法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提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经教务处审核后作出教学工作量的认定。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