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校际互派交流生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5-17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推进校际间交流与合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和长春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开展了“互派学生交流学习”项目。为保证此校际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拟开展2018年国内校际互派交流生报名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中医学专业2017级学生10名(交流至长春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5名),其他专业2017级学生20名(交流至长春中医药大学15名、福建中医药大学5名),康复治疗学专业2016级学生8名(交流至广东药科大学8名)。

二、报名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队意识好,适应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2.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

3.综合素质较好,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班级综合排名前1/2

三、遴选程序

1.报名申请

2018517日~525日,学生认真研读《长春-安徽-福建三校开展互派学生交流学习项目约定书》和《安徽中医药大学-广东药科大学两校开展互派学生交流学习项目协议书》(见附件1-2),如实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校际互派交流学生报名表》(见附件3),经家长签字同意后,上报所在学院。

2.资格审核

各学院根据报名条件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校际互派交流学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于65日前上报学校教务处办公室复审;中医学专业学生由中医学院内部选拔、确定;康复治疗学专业学生由针灸推拿学院内部选拔、确定;其他专业学生若报名人数超出规定人数,将按平均学分绩点选拔、确定。

3.结果公布

学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于615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遴选结果。

附件:(可从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1.《长春―安徽―福建三校开展互派学生交流学习项目约定书》.doc

2.《安徽中医药大学-广东药科大学两校开展互派学生交流学习项目协议书》.doc

3.《安徽中医药大学校际互派交流学生报名表》.xls

4.《安徽中医药大学校际互派交流学生报名汇总表》.xls

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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