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和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8-17点击数:
 

各教学院(部)、附属医院、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08号)和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和限额

序号

项目名称

省级立项限额

校级立项限额

1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4

0

2

特色专业

2

0

3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2

0

4

精品开放课程

5

5

5

教坛新秀

4

4

6

教学名师

3

3

7

教学团队

2

2

8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

0

9

教学研究项目

15

由高教所确定

10

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5

0

11

教学成果奖(竞赛类)

不限

0

1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10

由团委和招就处确定

13

质量品牌基地

4

0

14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

1

15

名师(大师)工作室

不限

/

16

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

不限

/

17

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

不限

/

    项目采取自由申报形式申报。其中,教学研究项目由高教所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团委和招就处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其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由教务处进行评审。所有质量工程项目由教务处统一上报。

    二、申报要求

    1.各院部要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 严格按照省级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未被推荐为省级项目的项目,按校级立项限额择优作为校级项目立项,已是校级项目的项目不重复立项。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对于申报数较少的项目校级立项限额酌情扣减,原则上立项数和未立项数的比例不高于11

    3. 申报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为学校在编在岗人员,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

    4. 已有省级和校级同类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不予申报。

    5. 凡是在2015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中检查结果为“D”的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2016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6. 为保证立项的水平和质量,原则上同一主持人最多主持3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5项。

    7. 省厅规定“各校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要求进行整体、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就业率及报考率后10%的专业,以招就处提供的数据为准)原则上不应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已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8. 已是校级项目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者,请在汇总表的“备注”栏标注“已是校级”字样,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处理同6

    三、材料报送

    1.各部门于9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1份、电子版(每个文件不大于5MB)分别交教务处、高教所、团委和招就处,材料包括①各项目申报书;②各院部项目申报汇总表;③项目负责人信息汇总表。

2. 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潘杰,联系电话:68129307

    高教所联系人:周晴,联系电话:68129296

    招就处联系人:汪国兴,联系电话:68129057

    团委联系人:张扬,联系电话:68129095

    附件:2016质量工程申报材料 /UploadFile/file/20160825/20160825173862426242.rar

    以上附件请登陆教务处网站“质量工程”/“工作布置”栏目下载。

                                      

                               安徽中医药大学

                            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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