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人事处人发�2013�99号《关于发放新校区工作人员相关补助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请各教学单位于2014年3月10日17:00前报送2014年1月和2014年2月本教学单位教师赴新校区授课次数。
2013年10、11、12月教师赴新校区授课的交通补贴已发放至个人工资卡(25元/次/人)。对于学校统计授课次数有异议的,请报至所在院部教学秘书。各单位教学秘书统一汇总后于2014年3月10日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复核后将交由人事处进行审核补发。
本学期学校继续发放交通补贴,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并如实上报。每月5日前请按照模板(附件1)报送上月数据的纸质版(加盖院部公章)和电子版。逾期未报送导致本院部教师交通补贴未能及时发放或者无法发放的,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
注:
1、教师赴新校区授课次数计算方法:每天只计算一次,如上下午都有课的按一次计算。
2、交通补贴由人事处核定,财务处核发。
新校区上课次数统计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