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23〕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益,服务广大师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教室指开展本科理论教学的教室、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智慧直播互动教室、直播教室、录播教室)、PBL教室等,不包括实验室、机房、语音室及经学校批准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
第二章 教室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教室的调配使用,粉笔、黑板擦等教学用品的发放,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教室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教室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设施(不含多媒体设备)维护等工作。组织物业开展教室的日常清扫,室内消杀,室内及设施的维修与管理。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教室内网络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 教室不得用于聚会、娱乐等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其他活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改变教室用途。
第七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如发现有私自到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应劝其离开,如不服从管理,应报学校保卫处及时处理。
第八条 教师休息室为教师课间休息场所,学生不得随意进入,不得动用室内设施。
第三章 教室借用
第九条 借用教室前,申请人(在职教职工)需经“教学在线”填写申请,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后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分配教室。
第十条 使用智慧教室开展拍摄视频等非日常教学活动,除在线申请外,还需提前三天向教务处教室管理科申请,并填写《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经使用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后,送教务处审核、备案。智慧教室使用人要提前熟悉操作方法。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要对非日常教学活动内容进行审核,必须做好意识形态的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学术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需向学校科技处、宣传部、校团委等相关部门报备审批。
第十二条 教室使用单位必须保持教室内环境整洁和各种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严禁私拉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 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教室使用人员需保管好个人物品,并在离开教室时带离。
第十五条 不得在课桌及抽屉内存放任何物品(含书籍),不得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
第十六条 使用教室需遵守《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室文明公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安中教〔2020〕44号)《安徽中医药大学智慧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暂行)》教发〔2021〕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