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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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发布时间:2023-10-14点击数:

(安中教〔201635号)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及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教师应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第二条 教师应崇尚严谨、求实的教风,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刻苦钻研业务,坚持教学改革,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第三条 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院(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保证每门课程、各个教学环节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师要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热情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五条 教师应了解所教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所授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明确重点和难点;了解学生学习的基础和先修课及后续课的教学情况。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编写教案和讲稿。

第六条 教师在备课时,应参考多种同类教材(包括国外教材)和有关文献资料,对教材内容进行深入的分析理解、融会贯通加工组合。要根据教学内容、学生情况和教学设备条件,选择好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规划好教学用语和板书形式,做好教具、演示材料等方面的准备。

第七条 教师要认真编写讲稿。任课教师在开课前至少应写好三周课的讲稿。在教学实践中,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第八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备课、相互听课、教学研究等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条 新上岗教师在上课前应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编写出所开课程全部讲授内容1/2以上的讲稿。在教研室试讲通过,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查合格,方可获得授课资格。

第十条 教师开新课,必须具有与新开课相关的学历,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经历,或接受过相关的培训;有符合该课程教学要求的教学大纲;有符合大纲要求的教材或讲义;已完成三分之二以上教学时数的讲稿。教师在开新课前要向教研室申报,经教研室评议合格,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具备讲授该门新课的资格。

第十一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努力做到概念明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要用普通话教学,板书工整,叙述节奏适当,时间分配恰当。要积极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注重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大力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教师不得在课堂上散布违反国家大政方针和影响学生专业思想稳定的言论

第十二条 教师要认真安排课后辅导,做好课外答疑工作,要指导学生阅读相关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十三条 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的性质布置相应的经过精选的课外作业,作业应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对布置的课外作业要及时认真阅改

第十四条 担任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教研室(实验室)的安排,编写(或参与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在上实验课前,要指导教辅人员做好实验准备,必要时应预先试做实验,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在实验教学中,要加强巡视指导,使每一名学生都能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和操作训练。对于有危险性的实验,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学生实验完成后,应审核实验数据,检查实验设备,认真批阅全部实验报告,严格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第十五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检验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教师在命题时,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难易适中,试题的题型、题量、难易度及试卷的格式等均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教师要认真负责履行监考职责,阅卷评分坚持标准维护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性。要按时送交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一经上报,未经组织复审,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教师应积极设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接受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一经批准下达后,未经教研室同意,不得更改。指导教师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削减教学内容,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擅自改动。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要事前填写调课单,经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教师外出兼职、兼课、门诊及参加其他活动,应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不得因外出活动而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第十九条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指导实验的教师不得擅离岗位。教师的衣着、仪容要整洁大方,不得在教室(实验室)里吸烟,授课期间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

第二十条 学校对在教学改革或教学实践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教学奖励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对于因违反学校规定出现的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中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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