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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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教材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5-04-26点击数:

(校〔2024〕103号)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教材建设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教材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材管理工作全过程。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教务处和学院分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教材管理工作,课程开设学院负责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把好教材管理的第一关。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四条 教材分类

教材按照编撰主题可分为规划教材、协编教材和校本教材。

1.规划教材。包括国家级、行业及省级规划教材。

1)国家级规划教材。指由教育部组织编写的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有教育部文件支撑,教材封面有国家级规划教材标志。

2)行业规划教材。根据中医药行业的认定,包括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的针对全国中医药行业出版的规划教材,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药学类专业的规划教材,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规划教材。

3)省级规划教材。为省级质量工程规划教材类的项目成果,有文件支撑,项目信息在教材中亦有体现。

2.协编教材。由高校共同协商、组织开展编写的教材。

3.校本教材。为了满足本校的课程教学需要,主要由校内成员参与编写的教材。

第二章 教材编写与审核

第五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

第六条 教材编写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主编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七条 规划或协编教材按出版社要求开展建设工作。校本教材申请编写需提交《安徽中医药大学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书》,经论证立项后开展工作。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编写团队一般由8-12人完成,其中主编1-2人,副主编2-3人。

第八条 学校教师主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保证教材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第九条 教材编写坚持凡编必审的原则。

第十条 参加教材编写的人员(团队)必须进行政治审查,须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教材编写申请流程(暂行)”要求,填写教材编写审批表(本科生类),经所在院部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公示无异议后报宣传部审核备案,宣传部审核通过,方可申请学校党委签章。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1.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系(教研室)、学院和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2.质量第一。优先选用近五年国家级、行业及省部级规划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在确定没有规划教材的情况下,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可以选用质量较高的协编教材,或组织自编教材。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书目的相关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本课程教材。

3.减轻负担。为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教材选用应当本着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有利于学生学业发展的原则,坚持每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最适用的教材。某些课程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加辅助教材的,须由所在系(教研室)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由教务处审批、备案。

4.版本统一。除特殊原因外,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选用教材版本应当一致。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的程序

1.系(教研室)选用。每学期结束前,课程负责人根据下学期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安排,提出选用教材的方案。由系(教研室)对方案初审并填报教材选用信息,报学院审批。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对系(教研室)上报的教材选用信息进行审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教务处。

3.会议审定。每学期召开教材工作会,由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重点审查变更以及新开课程所选的教材,审定通过后,方可纳入采购。

第四章 经费支持与激励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由学院根据教材建设规划在每年度的预算申报中提出预算安排,报教务处汇总协调后统一向学校申请。

第十四条 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材编写和教材研究工作相关的差旅费、会务费、材料费等;支付校本教材的稿酬、审稿费、出版费等;支付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费用等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的奖励

1.教师参加规划教材的编写奖励,按《安徽中医药大学科技创新和突出贡献奖励办法》执行。

2.校本教材立项后给予经费支持,并认定为三类教研项目。

3.质量优秀教材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教材奖及省部级规划教材的评选立项。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办法》(安中教〔2020〕37号)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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