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2024〕102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及《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管理,提升课程建设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与管理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学生学习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教育价值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多样化学习需求,体现“传承精华 守正创新”的中医药发展战略。
第二条 课程建设与管理应着眼于国家战略和社会所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愿景,支撑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能够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等进行整体规划和科学设计,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三条 课程建设与管理旨在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要求,办好一流本科教育、培养一流本科人才,通过优化课程体系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材和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完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中医特色的高质量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
第四条 建设原则
1.分类建设。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建设适应社会发展、岗位需求的人才培养课程。
2.思政融入。课程建设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专业素质要求、课程特点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强化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作用。
3.两性一度。即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教学内容注重引入学术研究、科技发展最新成果,教学方法力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加大学生学习投入,科学“增负”。
4.特色凸显。根据学校特色和专业特色注重特色课程建设。将“新安医学”“华佗医学”特色融入到课程体系中,科学合理设置具有系统性、前瞻性、特色鲜明的专业教育课程。
5.协同融合。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企业、行业的合作,通过“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医教协同”开展协同育人工作,有效保障实践教学的开展和学生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 建设内容
1.课程体系建设。构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一流课程建设体系,以国家级一流课程为引领,推进优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线下、社会实践、虚拟仿真实验项目五类课程的建设。着力打造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一流“金课”。
2.课程思政建设。将课程思政有机融入课堂教学,作为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核准和教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将“课程思政”元素融入到教学和学生的学习任务中。
3.课堂教学改革。利用任务驱动式、案例教学与项目教学、翻转课堂以及自主学习等教学模式,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教学;通过融合5G、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等技术的智能教学终端,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立交互式数字化教育环境,解决教与学模式的创新问题;鼓励专业课引入优质在线教学资源,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4.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改革学生学业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将学生课堂表现、平时作业、阶段性测验、教学实践活动、期末考试等必要环节成绩按比例计入课程学习总成绩。明确各考核环节对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并持续改进。
5.教学队伍建设。加强课程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批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教学团队。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确保高水平师资为本科生上课。
6.教材建设。加强教材建设与选用统筹规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规划教材的编写。教材选用严格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教材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相关教学研究经历,具体负责该课程的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组建课程教学团队,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定期组织教学研讨和交流活动。
2.负责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课程教学标准和教材选用,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
3.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负责本课程教学团队中青年教师的培养。
4.组织本课程任课教师申报课程建设项目、承担课程建设任务,持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第七条 学校对建设成效显著的课程予以推广并给予相应奖励,如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已立项的国家级课程类项目,文件中排名前五的团队成员(含项目主持人),评优评奖以及职称评审按照主持省级课程类项目认定。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建设统筹规划、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学院负责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落实具体建设任务。
第九条 课程设置
1.各专业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开设课程,课程设置应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
2.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四个模块。课程设置应明确每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定位和功能,规范课程名称和学时、学分,确定开设顺序。
3.纳入培养方案的新开设课程须具备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代码、课程性质、课程简介、教学大纲等,由教务处纳入课程库,作为下达教学任务的依据。
第十条 课程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对不能有效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和达成毕业要求的课程予以停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安徽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中教〔2016〕4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中医药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中教〔2018〕48号)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