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2008版教学计划运行过程中部分专业出现的问题及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自2005年以来未进行修订的情况。对照学校2011年教学工作要点的要求,学校决定对2008版部分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微调,同时对教学大纲进行全面修订。为做好此项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更新理念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突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体现学校专业特色和课程特色,使学校的培养目标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凸显我校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控制教学计划总学时和周学时的原则;
2.学期总学时和周学时相对均衡的原则;
3. “精减学时、整合资源、符合认知规律”的原则;
4.教学大纲修订要紧扣培养目标的原则;
5.“以学生为主体”,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原则。
三、具体要求
(一) 教学计划微调
本次教学计划微调主要针对2008版教学计划运行过程中部分专业个别课程设置不合理、个别课程安排不符合认知规律、不同学期学时不均衡、个别课程教学环节的设计不完善以及基础类课程安排未能统筹考虑全校的教学资源等问题进行教学计划的局部调整。其目的是使课程设置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课程秩序安排要符合认知规律;教学环节设计要合理,既要有理论环节又要有实践环节;课程学时要均衡,同时兼顾统筹学校教学资源等内容。具体教学计划微调要求如下:
1.教学计划微调总学时必须严格控制。五年制控制在3500学时以内,四年制控制在3000学时以内,周学时控制在28学时以内,每学期的学时数相对均衡。
2.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对教学计划中不合理课程进行精减和整合;以培养目标为核心,微调专业的课程结构,构建课程模块化;根据知识的认知规律,微调课程之间的衔接问题,对同学期开设的前后衔接课程要注明开课次序;进一步压缩理论教学学时,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空间。
3.对按专业方向招生的专业,专业主管单位在“前期趋同,后期分化”的基础上精简课程,大平台的课程根据需要适当延伸至第5学期。
4.按照教育部两课课程改革要求及省教育厅思想政治评估要求,依据本、专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的规定,落实课程和学分,将实践教学(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纳入教学计划。
5.考虑选修课及人文素质教育选修课的时间安排问题,思政类课程可延长开设学期至两学年以后。
6.对教学计划中的任选课进行重新申报。任选课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为学生开设的跨专业选修的课程,旨在促进专业交叉渗透,扩大学生知识领域,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公共任选课应按照宽、实、新、深的原则设置,即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向学生介绍学科前沿知识和新学科动态,适当提高学生在某学科领域内的理论深度。每门任选课的开设原则上控制在2学分以内,以理论教学为主。
7.部分医学基础类课程原则上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方案(见附件1)进行调整。
(二)教学大纲修订
课程教学大纲是人才培养方案框架下课程的总体设计和科学规范,是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认真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完善教学文件和规范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要求如下: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专业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体现人才培养计划整体优化的要求,合理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内容,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教学大纲中所列的材料论点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必须能及时反映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教学大纲的修订要充分依据专业内在的逻辑和学科体系,服从课程结构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针对专业特点、教学需要以及学生的基础状况和接受程度确定难易适中的内容,增强学生的求知欲望。
4. 教学大纲应突出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合理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比重,把学生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5. 教学大纲具体撰写要求见附件2。
四、工作程序�
1、各学院对主管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调研论证,对需要进行调整的教学计划在论证后向教务处申请微调。
2、教学计划微调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宏观指导并组织审定,具体由各学院负责对主管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微调。在教学计划微调过程中,涉及其他院部课程的,务必征询课程所在院部(含两所附院)及相关教研室教师对课程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3、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由教务处宏观指导,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具体修订和审核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应选择部分课程征询高年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审核过程中,应邀请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参与。
4、各学院完成教学计划微调意见后,向学校教学计划审定委员会申请审定。
五、进度安排
1、学校召开专题教学工作会议,明确本次教学计划微调和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总体时间安排(4月 22日前完成)。
2、专业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完成本次教学计划的微调工作,向教务处提交审定申请(5月20 日前完成)。课程所在院部负责完成本次教学大纲修订工作(5月20 日前完成并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提出的审定申请,提交教学计划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5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