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药学专业认证要求,我校需在2016年3月25日前向教育部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中药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及其支撑材料目录。为确保中药学专业认证工作顺利完成,现将《中药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讨论稿)》及各部门需要提交的支撑材料目录(具体内容请从OA自行下载)予以发布。
请各有关部门根据《本科中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认证研读我校《中药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特别是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书面反馈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会同电子版材料于2016年3月18日(本周五)15:00前报送至行政楼B7-414室(联系人:尹刚,联系电话:68129304)。各部门需要提交的支撑材料和目录(纸质版及电子版)与反馈意见材料同时报送。
中药学专业认证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