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附属医院、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90号)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和限额
序号 | 项目名称 | 省级立项限额 | 校级立项限额 |
1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4 | 0 |
2 | 特色专业 | 2 | 0 |
3 |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 2 | 0 |
4 | 精品开放课程 | 5 | 5 |
5 | 教坛新秀 | 4 | 4 |
6 | 教学名师 | 3 | 3 |
7 | 教学团队 | 2 | 2 |
8 |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 2 | 0 |
9 | 教学研究项目 | 15 | 由高教所确定 |
10 | 教学成果奖 | 三等奖8 | 8 |
11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210 | 由团委确定,另行通知 |
12 |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1 | 1 |
13 | 名师(大师)工作室 | 不限 | / |
14 | 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 | 不限 | / |
项目采取自由申报形式申报。其中,教学研究项目由高教所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团委和招就处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其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由教务处进行评审。所有质量工程项目由教务处统一上报。
二、申报要求
1.各院部要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
2. 严格按照省级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未被推荐为省级项目的项目,按校级立项限额择优作为校级项目立项,已是校级项目的项目不重复立项。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对于申报数较少的项目校级立项限额酌情扣减,原则上立项数和未立项数的比例不高于1∶1。
3. 申报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为学校在编在岗人员,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
4. 已有省级和校级同类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不予申报。
5. 凡是在2014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中检查结果为“D”的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2015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6.为保证立项的水平和质量,原则上同一主持人最多主持3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5项。
7.省厅规定“各校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要求进行整体、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就业率及报考率后10%的专业,以招就处提供的数据为准)原则上不应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已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8. 已是校级项目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者,请在汇总表的“备注”栏标注“已是校级”字样,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处理同6。
三、材料报送
1.各部门于9月1日前将①各项目申报书;②项目申报汇总表的纸质(盖章,1份)、电子版材料分别交教务处、高教所、招就处和团委。
2. 精品课程自助建站平台:所有申报精品开放课程必须于9月1日前在学校的教学资源共享平台(http://210.45.16.28/webjxzy)上建立课程网站,各课程组可借助此平台方便地建立精品课程网站,具体程序是:电话申请→材料上传。
3. 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四、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 本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学校评审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推荐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还必须于9月13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具体项目申请书(具体程序参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潘杰,联系电话:68129307
高教所联系人:周晴,联系电话:68129296
招就处联系人:赵建根,联系电话:68129057
团委联系人:张扬,联系电话:68129095
教务处电子邮箱:jwch_ahtcm@126.com。
附件:
1. 2015年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UploadFile/file/20150911/20150911175893789378.zip
2.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网络上报程序/UploadFile/file/20150811/20150811151730763076.doc
二�一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