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安徽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6-03点击数: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直属附院: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研究制定了《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中医药大学

                                      2015年6月3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社会实践、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合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训练等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认定和评价,形成统一、规范、合理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评价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通过恰当的职业生涯设计,在个人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寻求个性化发展,努力成为高素质的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大学生第二课堂认定书》的客观记载作为评价依据。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实施对象是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社会实践环节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类别分为道德修养类、社会实践类、专业综合类、科技创新类、文体艺术类、社团活动类、技能考证类等六类。

第六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累计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七条 学生第二课堂所得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超过6学分的多余学分可以以50%的比例折算抵免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 申请人可以就考核年度内的相关经历和取得成绩(以经过公示后记入《大学生第二课堂认定书》的内容为准),分别按照以下类别及项目申请第二课堂学分。

一、道德素养类学分

申请人应品德端正、注重修养、言行举止文明礼貌;政治思想素质合格,党、团员能认真履行义务、按时参加组织活动、在同学中发挥表率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诚信记录;在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和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或获得校级以上相关表彰的,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考核组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组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0.5-1学分;学生参与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可申请0.5学分。

二、社会实践类学分

(一)假期社会实践项目: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实践材料,撰写个人实践小结。实践时间累计2周以上(含2周),经考核合格计2学分。获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国家级计3学分,省级计2学分,校级计1学分。

(二)青年志愿者活动项目: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由校团委认定并审核。

1、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累计达48小时,经校团委统一认定并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2、获“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的学生:国家级计3学分;省级计2学分;校级计1学分。

注:社会实践学分项目不包含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三、专业综合类学分

1、学科竞赛项目: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器人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等;经教务处、校团委认定的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及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大学生知识与技能竞赛等。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见表1。

2、我校主办的校级大学生学科知识与技能竞赛,其第二课堂学分参照省级学科竞赛学分计分。

表1: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

项  目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可申请学分

学科竞赛

国际级

特等奖或第1名

12分

等级奖、单项奖或第2-18名

8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4分

参赛奖

2分

国家级

特等奖

10分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4分

优秀奖

2分

省级

特等奖

7分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3分

优秀奖

1分

校级

一等奖

2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分

优秀奖

0.5分

学院级

获奖者

0.5~1.5分

注:集体项目可根据排名申请学分,方法是:按排名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8,0.7,0.6,0.5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3、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讲座,其中参加校级讲座每次记0.2学分,参加院级讲座每次记0.1学分。

四、科技创新类学分

1、科技成果项目:指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出版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以立项文件或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以上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见表2)。

表2:各种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

项  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可申请学分

一类期刊

第一作者

8分

二类期刊

第一作者

6分

三类期刊

第一作者

4分

四类期刊

第一作者

2分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8 分

实用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6 分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人

4 分

产品

软件

课件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8分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6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4分

科研

课题

社会

调查

国家级专项资助

第一完成人

8 分

省部级专项资助

第一完成人

6 分

校级专项资助

第一完成人

2分

学院级专项资助

第一完成人

1分

评为优秀科研成果或优秀调查报告一、二、三等奖者,另奖励0.5-2学分。

集体项目可根据排名申请学分,方法同学科竞赛项目;

论文发表的杂志级别按照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参与教师著作、教材编写等,每万字计1学分(上限为6个学分);

4、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或美术或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中选用者,计3学分;

5、其他确需计算创新类学分的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果,其创新类学分以每次(或每篇、每项)为单位认定,以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五、文体艺术类学分

(一)艺术教育项目:凡参加校艺术团和体育运动代表队定期训练达到48学时或参加此团体2年以上(含2年),完成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给予2学分。获校级文艺工作先进个人计1学分。

(二)文体比赛项目: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种文、体(各级各类田径、球类等)比赛获奖的学生,给予相应学分。具体分值见表3。

表3:各种文体比赛获奖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

项  目

级别

获奖等级

可申请学分


文体比赛

国家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5

二等奖(或第二名)

4

三等奖(或第三名)

3

优秀奖

(或第四、五、六名)

2

省市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3

二等奖(或第二名)

2

三等奖(或第三名)

1.5

优秀奖

(或第四、五、六名)

1

校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2

二等奖(或第二名)

1.5

三等奖(或第三名)

1

优秀奖

(或第四、五、六名)

0.5

备注:

1、集体项目:如分为主要完成者与一般合作者的,按主要完成者与一般合作者以1:0.5的比例申请学分;如该项目为共同合作完成,不能区分主要完成者与一般合作者的,如合唱比赛、群舞等,则所有成员均视为一般合作者,并以一般合作者的比例申请相应学分。

2、校级比赛项目中,获得第一名计2学分,第二名计1.5学分,第三名计1学分,第四至十名计0.5学分。

3、参加体育类竞技项目比赛破纪录者,国家级计6学分,省市级计4学分,校级计3学分。

4、院级文体比赛:一等奖(或第一名)计1学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计0.75学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计0.5学分,其他奖项均不加分。

5、体育比赛如果获奖为前八名者,按照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第七、八名为优秀奖计算相应学分。

(三)文学作品项目: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报刊上发表5000字以下的文学作品,第一作者计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1学分;发表5000-10000字的文学作品,第一作者计3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2学分;发表10000字以上的文学作品,第一作者计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2.5学分。学生的文章在校级及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给予0.5-2学分,其中校级0.5学分、省级1学分、国家级2学分(同级别的一、二、三等奖得分相同,如:校级一、二、三等奖均计0.5学分,省级、国家级以此类推)。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艺作品按每篇0.5学分计算,最高不超过2学分。学生编辑、记者采写的新闻通讯录用后按每篇0.1学分计算(需发表在校报、校园网首页上),最高不超过3学分。

六、社团活动类学分

(一)社团评优项目:社团活动由校社团联合会认定,校团委审核。

     1、评为校级优秀学生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10名)计1学分,经协会考核合格的普通成员计0.5学分;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10名)计2学分,经协会考核合格的普通成员计1学分。同年以最高荣誉计分。

     2、评为省级优秀社团干部计2学分,校级1学分。

(二)个人评优项目:评为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团干部、团员计6学分,省级3学分,校级1.5学分。

(三)有其他社会工作经历,事迹特别突出者,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考核组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组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学分。

七、技能考证类学分

技能考证项目:指学生通过外语、计算机和专业等级考试(学校规定毕业须达到的除外),或参加其他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绩,其所得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一)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安徽省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二级考试计1学分,三级考试,计2学分。

(二)全科通过国家各类等级资格考试者,计3学分。

(三)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思科或华为等网络工程师认证考试者计2学分,通过程序员考试者计1学分。

(四)参加托福考试成绩达550分以上或学术雅思考试成绩达6分以上者,计2学分。

(五)获得手语证书、国际注册营养师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等,发证机关为官方机构的,计0.5学分。

(六)获得各类三级裁判员资格证书,计0.5学分;获得各类二级裁判员资格证书,计1学分。

(七)其他需确定的项目,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考核组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组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分数。

第九条 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一、各学院要成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并依第二课堂活动类别、层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负责学分的认定工作。

二、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并由学院团委审核记入《大学生第二课堂认定书》。

三、第二课堂学分在学生毕业前由学院团委或相关主管单位负责审核和统计累计分值,经校团委、教务处复核,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到各学院,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学校将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一、第二课堂学分每年4-5月认定一次。

二、学生申请阶段:4月20日-5月3日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证书、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向所在学院提出第二课堂学分及抵免公选课的申请(同一项目受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级别认定),并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见附件)。

三、学院审核阶段:各学院于5月4-10日组织评审组根据《大学生第二课堂认定书》的客观记载进行资料审核,对申请学分的学生进行评定并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签署《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核。

四、复核认定阶段:校团委审核后,于每年5月11-15日将申请表送教务处复核备案,5月20日教务处统一发布到各学院,给予学生当年度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及抵免公选课学分。

五、申请人在申报中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申请学分,其情节以作弊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评选项目及分值设置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引导学生逐步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校团委。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5级本科生开始试行。

 


 

附件:

安徽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学  院

专    业

学  号

联系电话

班  级

申请第二课堂学分类别

    

项  目

成果/排名

/

/

/

/

/

/

申请学分数

抵免选修课类别

申请理由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科技处对期刊等级认定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或者主管单位审核

意见

                                签名(盖章):                                                                         

建议学分数

           

年    月    日

抵免公选课类别/学分

           /

校团委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建议学分数

年    月    日            

抵免公选课类别/学分

           /

注:1. 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各留一份。

2. 发表论文须由科研处签署期刊等级认定意见;专利成果须提供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证书

上一条: 关于公布2015年通识教育选修课评审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自愿认购教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