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办公室《关于2015年清明放假的通知》精神,清明节放假三天(4月4日-6日),4月7日正常上班、上课。所缺课程由授课教师自行补上,请授课教师根据教学具体情况自行调整教学进度,补课所需教室的使用请与教务处教室管理科联系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班级,并加强节假日前后对教学秩序的巡查,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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