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处室(所)、两所附院:
为全面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运行的整体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和管理,促进优良教风、学风的形成,确保下阶段教学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于第10至11教学周(11月24日至12月7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在全面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保障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实践教学检查和试卷装订、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学秩序稳定情况
检查教师是否按课表、教学进程表和教学大纲授课,有无私自调停课、更换授课地点和授课人员等情况;检查学生上课出勤、课堂学习、早晚自习、班级学风等情况。
2.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各教学单位根据皖教人〔2011〕4号文《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对所属教师进行同行测评和学生测评,测评范围为本学期在本院部上课的专兼职教师,测评结果经公示后报教务处及高教所。
3.实践教学开展情况
各学院要对少荃湖校区各实验室实验课开课情况进行自查,内容包括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执行、实验课程进度安排、实验报告的整理归档、实验项目及开出率的统计等,并认真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自查表》。同时就现有的实验室建设情况、利用情况、运行保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以文字形式总结上报教务处,学校将根据以上内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检查临床类实习生临近离岗前的实习秩序,重点检查未请考研假的实习生在岗情况和实习纪律(实习秩序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4.教学设施运行情况
重点检查新校区教学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相关部门对学校教学设施运行情况特别是新校区的情况进行自查。检查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语音室、教师休息室等场所基本教学设备的配置运行和水电供应情况,检查校区区间车的运行是否能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以及校区间通讯、网络是否畅通等情况。
5. 试卷装订、抽查工作
1)各教学单位(含一附院、二附院)应在2014年11月28日前将试卷按照规范整理装订,开展自查工作。具体移交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试卷抽查工作由教务处和高等教育研究所共同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组将依据学校《关于下发《考试试卷命题与评卷规范(试行)》的通知》(教发〔2010〕34号)和《试卷检查评价表》等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
3)教学单位准备的备查材料:试卷、课程教材及教学大纲、试卷分析、形成性评价支撑材料等。
以上各项教学检查用表请从教务处网站《常用表格》栏自行下载。
二、职责分工
1.本次检查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各教学单位要对教学秩序稳定情况、教学质量保证情况(课堂教学情况可结合上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反馈的内容进行检查以及新校区教师授课情况和教授上课情况)、教研室工作情况、教学保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填写《院(部)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于11月28日17时前报教务处教务科。其中,实践教学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师测评结果公示后于12月5日17时前报教务处及高教所。信息员座谈会由各学院组织召开,并将座谈会内容分类汇总后以文稿及电子稿形式一式两份于11月28日前分别报教务处和高教所。
2.教务处负责组织检查组对教学院部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学生处负责检查学生的上课出勤、课堂学习、早晚自习、班级学风等情况,重点检查毕业班和高年级的班级。
4.总务处负责对教学用品发放以及教室、实验室、教师休息室的水电、门窗、桌椅、黑板等基本设施进行检查。
5.校办公室负责对二个校区交通和通讯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
6.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多媒体、网络设备进行检查。
7.国资处和新建办负责对新校区实验教学条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8.教务处与高教所负责对试卷进行检查与评比。
三、时间安排
11月24日~11月28日: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自查。
12月1日~12月5日:学校联合检查组抽查(具体安排见附件)。
12月9日:召开检查工作总结会议。
附件:/UploadFile/file/20141125/20141125165782188218.doc
安徽中医药大学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