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两所附院、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97号)和《安徽中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教〔2009〕1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0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为做好本次检查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和验收工作领导组
学校成立2014年度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 键
副组长:彭代银
成员(排名不分前后):
储全根 王先荣 许钒 张军 李瑞洲 王茎 唐巍 黄金玲 戴敏
魏骅 方正清 王卫星 韩茹 周亚东 黄世钧 尚莉丽 曹奕
领导组下设检查和验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储全根(兼)
副主任:许钒(兼) 王鹏 孙梅
成员:阚峻岭 周晴 赵建根 张扬 谭辉 徐亚静 汪婷婷 方清影 秦勤 王元茂 李翊 张博 蔡� 程昭 刘佳 徐国勇 章登飞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1、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4年立项的项目) 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地方高水平大学、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成果推广、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含课程网络资源库)、双语示范课程、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含教师工作坊)、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2、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原则上2008年和2009年立项的项目全部都要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原则上由教育厅委托高校负责检查验收,省级振兴计划项目由省教育厅在高校自查基础上,统一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院部自查、学校检查验收和教育厅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院部自查
各院部应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自查,重点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根据自查情况,撰写院部质量工程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质量工程整体执行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院部网络检查。为厉行节约,提高效率,减少教师新老校区间奔波,院部自查也可采用网络平台检查的方式。采用网络平台进行检查的院部请于12月5日前与学校质量工程办公室(教务处)联系,由院部秘书具体负责本院部质量工程项目检查网络操作。
2、学校检查
学校检查分网上检查和结题验收2个部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招就处和团委组织检查。
(1)网上检查
学校组成质量工程项目检查专家组,根据各项目上传的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展示材料并对照各类项目建设目标进行网上检查,并给出检查意见和等级(A 优秀、B 良好、C 合格、D 建议整改)。
本次检查结果将按院部进行排名,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对排名前三的院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指标,对排名后三的院部,将给予减扣指标,直到不允许申报新的质量工程项目。排名计分办法如下:
(专家评价得分计分为:A计100分,B计80分, C计80分,D计40分)。参与排名的质量工程项目情况参见《安徽中医药大学2008年以来各级各类质量工程未结题项目一览表》,划分原则:①负责人现为本院部的教师或管理人员;②负责人为行政或其他院部的管理人员或退休人员,但其负责的项目是为本院部的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服务的;③ 按以上2条原则无法归属的项目列为公共项目,不参与院部排名。请各院部认真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于11月20日前反馈至学校质量工程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2)结题验收
根据教育厅规定,国家级项目本次只检查,不验收。省级和校级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2008年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及2008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本次必须结题,否则作撤项处理。上学期申请结题的项目本次不再进行网上检查,与本次结题验收一并进行。
对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组织会评。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必须满足:
① 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
② 院部自查和学校网上检查专家中没有给出D(建议整改)等级,且院部审查同意结题;
③ 有教育厅规定的各类项目的成果形式和内容 ;
④ 精品课程类项目必须有课程网站且各类资源齐全,其中视频内容不得少于总课时的1/3。
结题验收由学校统一组织,也可以院部为单位进行分类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① 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和学校主管部门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总数的1/2。
② 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情况汇报PPT(10分钟)、结题报告、支撑材料和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材料。
③ 组织分类验收的院部须在12月8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检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招就处和团委统一逐项检查并总结。自查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2月15日前交学校质量工程办公室,在学校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中单独列块报省教育厅。
3、教育厅抽查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深入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各类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由省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分类整理后,集中在安徽高教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成果展示形式,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振兴计划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安徽中医药大学2008年以来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不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附件材料可在教务处(jwc.ahtcm.edu.cn)或学校质量工程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下载,不再随本通知印发。
2、11月26日前,各项目负责人(或所在院部)向质量工程管理平台(http://210.45.16.28/webzlgc/)上传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省厅规定的体现不同类别项目成果形式材料。
3、12月10日前,各院部将①院部质量工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②院部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jwch_ahtcm@163.com或QQ:916440197(因网络原因,最好发至邮箱)。
4、12月18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学校专家组检查意见对进展报告、整改报告或结题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以院(部)为单位上传至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电子稿发至jwch_ahtcm@163.com。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检查和验收结果是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结果及成就的检验,也将直接影响到学校今后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和验收工作,要安排1名领导,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省厅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保质保量地做好此项工作。对不能按期结题及不提交相关材料的院部,院部领导必须向检查和验收领导组书面汇报,说明原因。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凡已到期而不能结题的项目,将停止经费使用,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新的质量工程项目;凡未到期项目而不认真撰写并上交项目进展报告者,将暂停项目经费使用。
4.对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和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的,将根据《安徽中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教〔2009〕17号)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给予单位或个人相应处理,或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中止项目,或撤消项目。
5.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6.此次检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将从各个项目经费支付。
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阚峻岭,电话:68129308,E-mail:jwch_ahtcm@163.com。
高教所联系人:周晴, 电话:68129296。
招就处联系人:赵建根,电话:68129057。
团委联系人: 张扬, 电话:6812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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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
2014年11月5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9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4年立项的项目),包括地方高水平大学、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数字图书馆、示范高职、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高校自查和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原则上由教育厅委托高校负责检查验收,省级振兴计划项目由省教育厅在高校自查基础上,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1.高校自查
各高校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各校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自查。高校自查必须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向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高校统一逐项检查验收后,在“高校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中单独列块总结。
2.省级检查
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深入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3.网上发布
教研项目检查和验收材料,以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由各高校自行发布,可自主选择先进典型材料上报安徽高教网(www.ahgj.gov.cn)展示。其他各类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由省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分类整理后,集中在安徽高教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材料要求
1.各高校需报送的材料:(1)学校公文;(2)高校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3)汇总表;(4)正在进行中的各项目进展报告;(5)已到期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6)延期申请或整改方案。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成果展示形式,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振兴计划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等附件材料可在安徽高教网下载,不再随本通知印发。
为厉行节约,提高效率,本次项目检查验收采取信息化操作。所有项目材料请各校于2014年12月20日前从安徽高教网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纸质材料仅需报送学校公文和汇总表(其他附件仅需网络上传,不需纸质材料)同时寄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2.整体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要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本文下发之日起,2008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08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指标,对建设成效较差的高校,将给予减扣指标的处理。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高校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5.联系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903室,邮编:230061。
联系人:彭璐、张春,电话:0551-62831841,6281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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