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两所附院、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65号)及《安徽中医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和限额
1.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3项,校级1项。
2.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2项。
3. 精品开放课程。省级4项,校级6项。
4.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省级2项。
5. 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1项。
6.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省级1项。
7. 教学名师。省级3项。
8. 教学团队。省级1项。
9. 教坛新秀。省级3项。
10. 特色专业。省级1项。
11. 教学研究项目。省级6项。校级30项。
12.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省级3项。
13. 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省级8项。
1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200项。
采取自由申报形式申报。其中,教学研究项目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由高教所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团委和招就处负责组织申报、评审。省级项目由教务处统一汇总上报。
二、申报要求
1.各院部要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
2.严格按照省级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精品开放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等三类未被推荐为省级项目的项目,按校级立项限额择优作为校级项目立项(已校级项目除外)。
3.申报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为学校在编在岗人员,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
4.已有省级和校级同类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不予申报。
5.为保证立项的水平和质量,原则上同一主持人最多主持3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5项;
6.已获省级和国家级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研究内容不得在不同项目中重复申请。一经发现,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参与各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
7.已是校级项目,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者,请在汇总表的“备注”栏标注“已是校级”字样,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处理同6。
三、网上申报与展示
学校建立了专门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与展示平台(http://210.45.16.28/webzlgc/),各项目负责人必须于9月22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的上传工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在校内不采用网络申报。
(一)账号和密码:与教师录入成绩的账号和密码相同。
(二)上传办法:
1.建项目名。登录http://210.45.16.28/webzlgc,→输入账号和密码→项目申报→选择“项目类别”和“ 项目级别”→填写“项目名称” →提交申请,关闭全部页面。
2.上传材料。登录http://210.45.16.28/webzlgc,→输入账号和密码→进入管理→选择自己的项目,建立相应的栏目、上传相应材料。
(三)精品课程自助建站平台:所有申报精品开放课程必须在学校的教学资源共享平台(http://210.45.16.28/webjxzy)上建立课程网站,各课程组可借助此平台方便地建立精品课程网站,具体程序是:电话申请→材料上传。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阚峻岭,65169032。
四、材料报送
1.各项目负责人于9月22日前登陆质量工程管理平台上传按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填写的申报书和相应的支撑材料。
2.各部门于9月23日前将①各项目申报书;②项目申报汇总表的纸质(盖章,1份)材料分别交教务处、高教所、招就处和团委。
3.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五、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本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学校评审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推荐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还必须于9月29日12:00时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具体项目申请书(具体程序参见附件2)。
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阚峻岭,联系电话:65169032。
高教所联系人:周晴,联系电话:65169023。
招就处联系人:赵建根,联系电话:65169202。
团委联系人:张扬,联系电话:65169122。
教务处电子邮箱:jwch_ahtcm@163.com。
附件:
1.2013年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和汇总表
2013年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和汇总表.rar
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网络上报程序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网络上报程序.doc
以上附件请登陆教务处网站“质量工程”/“工作布置”栏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与展示平台(
http://210.45.16.28/webzlg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