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安徽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重新认定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3-06-27点击数:

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近年来,我校实践教学基地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共有各级各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百余家,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能力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为我校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各实践教学基地在承担我校实践教学任务的同时,也通过冠以我校不同类型实践教学基地名称,提高了本单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了本单位业务的开展和水平的提升。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之间实现了双赢。

在实践教学基地数量较多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各实践教学基地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差别较大;教学条件、带教能力、实习生管理与后勤保障方面差距较大;一些实践教学基地多年不承担甚至从未承担我校实践教学任务。

今年4月,我校正式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皖教高〔2012〕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密切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之间的关系,努力形成大学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以我校大学更名为契机,对全校现有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重新认定。本次重新认定工作旨在让各实践教学基地切实转变教育思想观念,重视实践教学工作,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经我校重新认定合格后,双方重新签署合作协议,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与我校已经签订协议的各级各类实践教学基地。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实践教学基地。

二、认定类别

实践教学基地分医学类实践教学基地和非医学类实践教学基地,医学类实践教学基地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非医学类实践教学基地包括:药学类实践教学基地、心理学实践教学基地、医药贸易类实践教学基地、信息技术类实践教学基地、管理类实践教学基地等。     

、认定办法和程序

1、各实践教学基地填写申请表并附申请报告;

2、学校组织专家审核申请材料;

3、学校组织专家赴实践教学基地实地考察;

4、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5、学校正式发布认定结果,其中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认定必要时还需报安徽省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时间安排

1、2013年7月10日之前,各单位将申请报告及填写完整的“安徽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重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寄至合肥市梅山路103号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邮编:230038 联系人:颜贵明 联系电话:0551-65169162,邮箱:15855195579@163.com

2、学校认定时间:根据申请前后顺序,安排在2013年7月-12月进行。

五、注意事项

请我校现有的各实践教学基地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重新认定工作,按时进行申报。凡不重新申请或经认定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我校各种实践教学基地的冠名,不得悬挂相应标牌,也不得以我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名称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

附件:安徽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重新认定申请表

附件:安徽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重新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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