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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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2-04-10点击数:
    各科室: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创造者。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道德修养,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日前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转发给你们。
    各科室要认真地组织学习《规范》。高校是国家进行系统德育教育的重要阵地,高校教师是学生知识增长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生力军。充分认识加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青年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民族的未来。要把《规范》宣传到每一名教职工,引领广大教师用良好的职业道德高标准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保证《规范》的贯彻落实。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新学期学习教育工作的首位,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保障。结合组织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希望全校教育工作者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创新意识、质量意识、求真意识、竞争意识,发扬敬业精神、奉献精神、科学精神,努力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塑造良好的师德风范。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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