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20-10-28点击数:

  20175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学效果,考评教师的教学业绩,反馈教学信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的一种重要方法,必须做到真实、严格、公正。凡属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者考核。

第二条 为使我校考试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地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和考试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考试实行主考负责制,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是该单位主考,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是课程主考。

  1.  

    1、教学院部的主要职责有:组织本单位各课程的考核工作和考试管理工作,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稳定、有序的进行,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考试工作检查总结表》(见附件1);同时要加强考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纪律,用典型事例教育学生,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

    2、课程主考主要职责有:负责组织命题、试卷审核、阅卷评分、试卷分析、试卷归档、成绩报送等;院部主考主要职责有:负责审核试卷形式和内容并签字上报等。

    第五条 无故缺课超过教学时数1/3者,欠交作业、不参加实验等累计超过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任课教师要严格审查学生有无参加考试的资格,并将不能参加考试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第六条 学生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并不参加课程考核者,按旷考处理。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七条 考试类型和时间

    1.考试包括课程中间考试、课程结束考试、补(缓)考、毕业前补考和毕业考试等。凡课程总成绩不及格者在课程结束后的下学期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补考,仍不及格者于学业期满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学校重新安排补考。

    2.课程结束考试一般每学期固定安排在放假前1~2周进行,由教务处统一集中安排,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在学期中间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考试由所在院部及教研室组织,报教务处备案;课程中间考试由教研室或课程组根据教学进度适时安排。考试一经排定,不得擅自更改。

    3.笔试时间一般规定为120分钟;口试或操作考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八条 考务安排

    1.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原则由课程所在院部和学生所在院部各安排一名监考教师。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指派的教师担任主监考,其他教师或辅导员担任副监考。监考教师不得无故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应提前向院部主管领导请假,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监考教师。

    2.学校实行校、院部、辅导员三级考试巡视制度。学校巡视人员主要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学督导组成。考试巡视人员要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如实记录在《安徽中医药大学巡考记录表》(见附件2)中,巡考注意事项参照《安徽中医药大学考试巡考规程》(见附件3),教务处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发出考情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改进,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第九条 考场管理

    1.学生院部要在考前半小时组织考生按教务处公布的《考场指南》中规定的人数进入指定考场,按照“K值排序法”( 见附件4)安排考生隔列单人单座参加考试。

    2、监考教师应严格按《安徽中医药大学监考规范与要求》(见附件5)执行。监考教师若缺失监考证应板书姓名接受考生监督。监考过程中发现作弊者应及时保存证据材料并上报考务办公室进行处理。课程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试卷袋上(见附件67)和考场登记表(见附件8)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 试卷管理

    1.学校建立课程试卷库。

    2.试卷按《安徽中医药大学试卷管理规定》统一格式排版打印,由教务处印制。

    3.防止试卷泄密及考试过程中试卷的流失,考试课程的试卷在投放考场前一律使用试卷袋密封。监考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启封与回收试卷袋。

    4.各教学院部必须指派专人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进行分发,由各教学院部或各教研室负责考前分发,按时将试卷带入考场;在学期中间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考试需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课程提前考试申请表》(见附件9)经所在院(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试卷由本单位安排的监考教师带入考场。

    第四章 考核形式与成绩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积极鼓励进行课程考核形式的改革。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大作业、实践报告、论文、操作和 “互联网+考试模块”(移动端APP)等等多种形式,采用闭卷笔试之外的考核形式,必须经院部主考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成绩可采用“优”(100分~90分)、“良” (89分~80分)、“中” (79分~70分)、“合格” (69分~60分)、“不合格” (59分~0分)五级制记分。

    第十三条 课程成绩的评定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含考勤、平时作业、期中测验、课堂讨论、小测验或调查报告等)、实验成绩和期末成绩等方面综合评定。原则上,无实验的课程(或实验成绩单列的课程)成绩按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的比例评定,有实验的课程成绩按平时成绩20%,实验成绩20%,期末成绩60%的比例评定,如因教学改革需要调整成绩评定比例的,需在学期初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成绩评定比例应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公布,学生平时成绩应在课程结束时向学生公布,课程总成绩于学期结束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发布。

    第十四条 综合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要保存学生成绩评定的原始成绩表(含学生各部分成绩和评定比例)5年备查。

    第十五条 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各教研室各授课教师应将复验过的成绩通过成绩管理系统录入,并下载成绩单以备装订试卷存档。

    第十六条 成绩上报后不能改动。若确属统计失误造成学生成绩漏统、错统的,教师要求改动成绩,须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成绩修改申请表》(见附件10),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经所在院部批准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逾期不再办理。

    第十七条 若学生对某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核查试卷,必须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试卷查阅申请表》(见附件11),经课程所在院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在相应教研室查阅,经核查确需更正成绩,要将查阅结果经查阅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教务处更正。

    第十八条 交流、复学和转专业等学生成绩管理

    1.出国(境)交流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参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国教院发〔20142号)执行。

    2.国内交流学生在校外交流期间所学课程,其成绩予以认可,可冲抵同期校内课程计划成绩和学分。若属重复开设课程,需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免修。

    3.复学、转专业学生之前所学课程的成绩予以认可,可冲抵新专业同期课程计划成绩和学分。但未取得成绩和学分的核心课程(主要课程)必须重新修读和考试。

    4、退学后重新入学的学生,修同一门课程,经课程所在教研室审核同意后,可计入学生退学前课程成绩。

    第十九条 毕业实践考核成绩管理

    1.考核形式采取毕业论文答辩或理论考试的各专业毕业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凡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2.考核形式采取理论考试和临床(护理)能力考核两项相结合的各专业毕业生,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按照各占50%比例换算之和记为毕业考核总分。要求两项成绩均需合格方视为符合毕业资格,凡两项中有一项成绩不及格者均不予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教务处打印该生的全部课程及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成绩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毕业生档案,一份送学校档案室长期保存。

    第五章 考场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提前10分钟凭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生卡)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就座,并将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生卡)放在课桌,以便监考教师核查。不按指定位置就座又不听劝告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字辞典、报纸、稿纸、笔记本、手机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等。如带入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不得放在座位附近。

    第二十三条 考生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按照旷考处理。迟到的学生不延长考试时间。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按规定用除铅笔以外的笔填写学号、班级、姓名,并根据自己对试题的理解进行答卷,如遇字迹不清、装订错误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对试卷内容作解释。

    第二十五条 考生答题除机器阅改的答题卡可用铅笔外,其它一律用蓝、黑色墨水笔或蓝、黑色水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须答写在试卷、答题卷、答题卡上,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第二十六条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由学生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答卷完毕离开考场时候必须交卷(包括草稿纸),交卷离场后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和交谈,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试卷,全部清点无误后方准离开考场;经监考教师催促仍不交卷者,该生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八条 无论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学生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考卷,凡属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一经发现,该生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认定作弊行为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栏加注“作弊”字样记入其学籍档案中。

    第二十九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的指挥。监考老师有权处理考场内发生的一切问题,对不服从指挥或警告的学生,监考老师有权停止其考试,责令其退出考场。

    第三十条 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缓考申请表》(见附件13)事先向所在院(部)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以前发布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