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高等中医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教学计划,培养合格人才重要保证,也是对课堂理论教学的实践与检验。因此,做好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学生通过毕业实习,把所学的基础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巩固和提高所学的专业知识,熟练地掌握工作方法,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管理机构
学校教务处、各教学院(部)及各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各项工作。学校实行:教务处――教学院(部)二级管理体系;实习单位实行:教学领导小组――实习管理部门――各科室三级管理体系;
第三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校管理体系
(一)教务处
在学校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实施毕业实习管理工作,在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共同协作中起枢纽作用。主要职责是:
1、统一制定实习规划。
2、统一实习单位建设。
3、统一协调实习工作运作程序。
4、统一筹措实习经费。
5、统一实习经费支付标准。
6、组织召开的实践教学工作会议及附属医院工作会议。
7、会同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部组织开展好临床实践技能考试。
8、组织开展临床教学研究及各类评估工作,进行实习质量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管理能力。
(二)教学院(部)
按照学校关于实习工作的统一部署,在教务处的宏观指导下,具体负责所管专业的实习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教学管理:分头拓展实习单位;落实实习计划;安排学生进岗实习;进行实习检查;管理实习纪律和实习质量。
2、学生工作管理:各教学院(部)由分管书记、辅导员负责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选派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担任实习小组的小组长;做好实习期间党建、团建工作;加强实习生团结互助教育,治安、人身及财产安全教育;做好实习后期的就业教育工作。
第五条 实习单位管理体系
(一)教学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实习教学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保障工作。
2、组织、协调实习单位各部门完成学校下达的具体教学任务,并不断督促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3、领导并检查实习管理部门的教学工作安排。
4、领导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估。
5、组织参加实践教学工作会议,交流实习教学经验,表彰奖励先进等。
(二)实习管理部门
1、制订实习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包括实习生的实习和生活安排、入院教育、实习考勤等,发现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要及时向学校相关教学单位反馈,给予必要的处理。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可实行实习生辅导员制度。
3、按照学校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实习生安排轮转表,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检查实习计划落实、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习计划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一定学术教研活动,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5、做好实习生毕业实习鉴定工作。
6、组织召开座谈会和实习结束座谈会,开展教学经验交流。
7、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的考核、评估工作。
(三)实习科室
1、具体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科室主任是实习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应指定一名高年资老师担任教学秘书(干事),协助科室主任管理实习工作。
2、做好实习生的入科教育,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安排专门带教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并经常检查实习大纲的完成情况。
3、定期开展讲座、学术交流等。
4、实习生轮转时,对实习生的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做好考核鉴定,并上报实习管理部门。
第三章 实习过程管理
第六条 实习生实习进岗前
1、实习计划:教务处落实本年度各专业实习计划。
2、岗前培训:由各教学院(部)根据专业特点在学生进岗前组织进行,除组织好理论培训外,应加强对学生的技能培训。
3、岗前考试:由各教学院(部)在学生实习进岗前组织进行。内容以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经再培训补考合格后方可安排进岗实习。
4、报送实习生安排一览表及送实习生教师安排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各教学院(部)务必要在实习生进岗前10天将相关安排表报送教务处。
5、领取实习相关资料:在实习生进岗前一周内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实习相关资料。
6、送实习生进岗:根据学校统一进岗时间,各学院(部)开具介绍信并派遣教师于进岗当日送生到岗报到。
第七条 实习生实习在岗中
1、实习检查:各教学院(部)每学期要对实习单位进行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并于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书面报教务处。
2、期中教学检查:根据学校期中教学检查的总体安排,教务处牵头,会同各相关教学院(部)对实习单位的实习安排、实习带教、实习管理、实习质量进行抽查。
3、实习纪律及实习生安全教育:学生在实习时,应遵守学生守则,学校相关学生管理制度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外。教务处会同各教学院(部)加强实习生的实习纪律及实习安全教育,与实习生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实习生实习动态。
第八条 实习生实习返校后
1、实习生返校一周内,各教学院(部)及时将毕业实习鉴定表、毕业实习成绩等材料,报送教务处。
2、实习生座谈会:各学院(部)在实习生结束实习返校后,要组织召开实习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实习生对学校、各实习单位实习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纠正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开展实习工作。
3、实践技能考核:
⑴医学类:开展临床技能考核,由教务处牵头,附属医院分头负责,各教学院(部)协助组织进行。
⑵护理学类:开展护理技能考核,由护理学院组织进行,方案和结果要报教务处。
⑶药学类:开展实验技能考核,由药学院组织进行,方案和结果要报教务处。
⑷其他类:各相关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考核内容,方案和结果要报教务处。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