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课程)及第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

发稿时间:2018-09-19浏览次数:


20168月修订)


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社会适应性,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对全日制本科生实行辅修制。为了规范辅修制管理,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学年-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    则

 1、主修专业是指本科生学籍所在专业,辅修专业是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和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自愿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专业。

 2、主辅修制旨在培养既达到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又具有第二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3、辅修分为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位三个层次。

二、辅修条件及要求

 1、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可自愿申请辅修第二专业(课程)。

 2、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

 3、学生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即可申请,辅修前已有2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不得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但可申请修读辅修课程。

三、申请程序

 1、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中期集中受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发给辅修专业修读证,建立学生辅修成绩档案。

 2、每学期第十周到教务处办理申请下一学期要修读课程的手续,按学分交纳学习费用,发给辅修课程修读证,学生凭修读证上课和参加考核。

四、辅修专业学生的组织与管理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辅修专业课程未修完者,若因主修专业课程没有完成不能毕业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补修辅修专业课程;若主修专业已达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修完剩余课程。

 2、已取得辅修专业学籍的学生中途不得无故退出和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可以向辅修专业所在院部提出中止辅修专业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学校终止其辅修。

 ⑴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辅修手续的;

 ⑵主修专业出现“学籍预警”的;

 ⑶受到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的。

 4、学生因休学、停学而暂时中断辅修学习,经申请,可保留辅修资格。复学后,要及时申请恢复辅修学习。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课程设置和证书发放

 1、每学年开设的辅修专业及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公布。

 2、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学院制(修)订,报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3、辅修课程人数在30人以上的,按单独组班方式组织教学活动,不足30人的跟相应专业班级听课学习。若辅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与学生本人主修专业课程相冲突,原则上应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4、单独组班的辅修课程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下达。

 5、辅修专业课程考核,单独组班的考试安排在期末考试同时进行,跟班听课的参加所跟班级考试。辅修课程考核与主修专业课程考核时间安排冲突时,应办理辅修课程缓考手续,参加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考试。考试违纪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 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及格者,给一次补考机会。学生如补考后考试仍不及格,可以重新缴费选读。未达辅修专业结业要求的学生,其辅修专业课程考核合格成绩可作为主修专业任选修课成绩。

 7、辅修专业开设的课程为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在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并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主修专业课程学时不少于辅修修专业课程80%学时)的课程,经教务部门批准,可免修。

 8、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方式按主修专业课程成绩管理规定执行,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单独建档),但不得冲抵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不列为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

 9、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总学分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第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未达辅修专业结业要求的学生,发给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六、附   则

 1、不辅修专业,仅选修其他专业部分课程者,除不作申请时间上要求外,原则参照本规定执行。

 2、辅修专业学生的收费与缴费,按照学校《关于本科生辅修专业(课程)及第二学位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出生日期


所在学院

学院                         专业          级

辅修专业


所属

学院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所 意

院 见





(签章)

                                      20   年    月    日

教 意

处 见





(签章)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院、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存档备案。

       2、一经教务处同意申请,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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