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执行与修订规定 (2)

发稿时间:2018-09-19浏览次数:


(20168月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合理性,使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遵循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保持一定的弹性;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岗位需求为目标,以培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体现科学性和前瞻性,强调应用性和实践性,制定形成科学、合理和富有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整体优化的原则。人才培养方案是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要立足教学过程全局,妥善处理好德智体诸方面、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主干学科与相关学科等关系;注意知识内容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内容的重复。

(二)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全面素质的提高与培养。

(三)因材施教的原则。课程设置不仅要考虑分层次、分类型教学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本专业内学生基础知识、兴趣、特长、能力的差异对教学的不同要求。

(四)深化教学改革的原则。人才培养方案要体现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趋势,结合学校各项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及时将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固化在人才培养方案之中。

(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原则。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要突显我校办学定位与特色,要尊重学生个性化选择,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六)广泛征求利益方意见的原则。了解把握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调研社会对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需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总体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要求、专业培养目标及业务培养要求、修业年限、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主要实践环节、课程设置、学时分配、成绩考核及学位授予、教学安排表等环节。

四、 编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在编制人才培养方案时,必须深化教学改革,优化知识结构,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一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基础课和专业课、必修课和选修课都要有合适的比例。课程与课程之间,要注意“纵的顺序”和“横的联系”。

五、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程序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在分管教学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二)各教学单位通过调查社会需求、科学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广泛征求利益方的意见、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工作后,组织制定出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步论证,提出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意见,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审定后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定批准,最后由教务处统一印发。

六、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一方面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也要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原则上四至五年修订一次。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加强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要认真总结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的情况,解决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不足;

(二)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并掌握人才培养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变化;

(三)要及时吸纳先进的教育思想、优秀的教学成果;

(四)要完善和优化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色。

七、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一)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单位可向教务处提出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

 1、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环节需要加强而调整课时者;

 2、临床见习、野外实习安排有具体困难,需要更改执行时间者;

 3、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改设或删除某门课程者;

 4、个别课程的开设时间由于客观原因而需要调前或调后者;

 5、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某门课程的课时数者;

 6、其他特殊情况。

(二)教学单位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执行。

(三)教学单位的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较大范围调整时(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的调整;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由教学单位提出报告并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八、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一)教务处于每年五月份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并下达学年教学任务一览表。

(二)教务处于每学期第十四周时根据学年教学任务制定并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表。

(三)各教学单位须认真填报教学任务,按时报至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所报情况编排课程表。

(四)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表制定出教学进程表,上报教务处。在实际教学进程中,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照教学安排和教学进程表执行教学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五)学院应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监控体系,做到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信息及时反馈,传导畅通,并进行有效调控。

九、附则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修订工作程序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对违反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执行和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况,按《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中医学院教学计划管理条例》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中医药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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